《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
关于对首都高等学校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2007年5月7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3号文件)2012年10月22日;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2014年6月11日下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国办发「2016」27号),2016年4月21日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10月25日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2020年10月15日下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部委文件精神,提升首都高校体育工作的整体状态,促进首都大学生健康水平的提高,市教委决定:对首都高等学校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22~2025)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具体执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过程安排
(一)6月~11月,由各高校对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评估表等,进行自查自评,核实各项数据、照片和实物(包括学校的“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书等),按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表1-自评表和表2-信息表”。各高校体育部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上报本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复议,经主管校长确认签字,加盖学校公章。11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信息表等一式三份和录有自评报告、自评表、信息表的光盘一张,挂号寄至(或专人送至):施海波 收(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北京建筑大学体育教研部;邮编102616;联系电话13641082010微信同号;邮箱:13641082010@163.com)。
(二)11月10日~12月31日,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并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分层状态评估”,评出具体分数,初步确定出状态等级;向市教委写出初评报告。
(三)2026年1月初,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召开“汇报答辩会”,在校生1万以上和在校生1万以下的高校按初评得分各取前8-10名参加答辩会(复评);1月—3月初,对拟获得评估优秀等级的学校进行入校实地复核。
(四)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公示期为3月初,其余各高校的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状态评估结果(包括未能报送材料的高校)一并在北京市教委网站的体卫艺处网页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公众号上公布。
二、评估总结安排
(一)将此次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评估的结果和状态分析寄送各高校校(院)办;将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和北京大学生体育协会公众号上公布。
(二)在“2026年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七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对优秀院校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并表彰获得优秀院校的主管体育工作校(院)长。
(三)将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院校的自评报告收录在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网中,供各高校学习交流;将各高校体育信息表编辑成“2025年首都高等学校体育信息”。
(四)2026年8月,在“首都高等学校2026年暑期体育部主任书记工作会议”上进行“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北京高校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本通知及附件均登载于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bjdtx.com);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公众号等,各高校可从中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