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等学校阳光体育联赛“朝阳杯”竞赛计分办法

首都高等学校阳光体育联赛朝阳杯”竞赛计分办法

(2025版)

一、竞赛宗旨

为进一步推进首都高等学校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调动首都高等学校特别是非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使所有高校处在相对“公平”的竞赛基点,给具有体育爱好和特长的普通学生营造一个迈出学校,登上更高展示平台的机会,使普通高校群体竞赛在参与性、普及性、展示性和影响性方面达到一个新高度。努力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新时期体育发展的宏伟目标。

二、竞赛项目

1、遴选群众参与性强、受奥运会或全运会未设立比赛、非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等要素制约的,且在首都高等学校中有一定普及面和参与人群的运动项目及已经成立的高校体育运动分会所运行的运动项目。主要有:传统保健、轮滑、体育舞蹈、毽球、藤球、毽绳、越野攀登、徒步、拓展、龙舟、健美、校园铁人三项、板球、台球、健身气功、排舞、瑜伽、健身舞蹈、跑射联项、拔河、体适能、越野滑雪(轮)、飞盘、体质测试赛、女生体育社团展示活动、留学生武术、科报会等27项。

2、首都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演讲比赛、三能比赛、气排球等以分部为组织单位的竞赛活动其相关得分也将计入“朝阳杯”。

三、参赛办法

1、经高考录取并在校注册学习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学历教育学生),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锻炼基础的,均可报名参赛。

2、凡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等不能参加比赛(亦不允许跨项参赛)。

3、参赛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由各学校自行把关、自行负责。

4、参赛细则和资格审查办法请参照相关项目比赛的规程。

5、各高校体育教师(仅限教师系列比赛和科报会)。

四、竞赛计分办法

1、名次分(团体总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第一名

160

第二名

130

第三名

110

第四名

100

第五名

90

第六名

80

第七名

70

第八名

60

2、比赛承办单位分:100分。

3、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只能记取其中一项):40分。体育道德风尚奖或最佳组织奖分别不能超过总参赛学校的20%。

4、参与分:

·个人项目:每人3分,报名未参赛者不计分,最高计30人(轮滑、体育舞蹈、毽绳、拓展、健美、铁人三项、跑射联项等)。

·集体项目:每人3分×人数(传统保健、毽球、藤球、越野攀登、徒步、龙舟、板球、台球、飞盘、拔河、展示活动、体质测试赛、瑜伽、健身舞蹈、排舞、健身气功、留学生武术、女生体育社团展示活动等),最高计30人。

5、徒步、展示活动等不记取比赛名次的活动,凡符合参与人数,且完成比赛,遵守赛会规定和要求的高校即统一记取名次分100分。

6、研究会活动参与学校达到20所及以上的承办单位加60分,最佳组织奖不超过4个。

7、体育部主任(正主任)或书记带队(若多人,仅记一人)参加比赛或莅临比赛现场应向举办比赛的分会负责人签到(签到方为有效),比赛方将名单报送施海波处,计10分;副主任带队(若多人,仅记一人)参加比赛,经向分会负责人签到确认,并报送名单,记5分,各单位仅记一名领导得分。

五、教师参加的竞赛计分办法   

1、教师基本功系列赛(教学基本功比赛、演讲比赛、运动技能比赛)

按分部 + 参加人学校 + 参加人得分形式计取

A、按各分部的选手得分(得分计名次分)相加后的总分排列分部名次。给分部所属学校每校计取名次分。第一名100分,第二名80分,第三名70分,第四名60分,第五名50分,第六名40分,第七名30分,第八名20分。

B、派出选手参加比赛的学校(忽略参赛人数)加50分。

C、比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

D、正主任(或书记,只记录一人)参加10分,副主任参加(只记录一人)5分。

2、教师团体比赛(气排球、乒乓球等)

按分部 + 参加人学校 + 参加人得分形式计取

A、按各分部的选手得分相加后的总分排列分部名次。给分部所属学校每校计取名次分。第一名100分,第二名80分,第三名70分,第四名60分,第五名50分,第六名40分,第七名30分,第八名20分。

B、派出选手参加比赛的学校(忽略参赛人数)加30分。

C、比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

D、正主任参加10分,副主任参加(只记录一人)5分。

3、科报会计分办法

团体名次分(按教师人数25+和24-分为甲、乙组排列团体总分);参与分(100+3×报送篇数);个人获奖等级分(一等奖×12;二等奖×8;三等奖×5);正主任报送论文并参会计10分,副主任报送论文并参会计5分。

六、奖励办法

1、“朝阳杯”以年度为限,将各项比赛的综合计分,按分数高低排列出名次。设置项目的各项得分。得分前八名获得奖牌,冠军获得“朝阳杯”。

2、以学生人数1万人以上和1万人以下分为甲、乙两个组,两组院校均以北京市大体协的分组名单为准。

3、每年的“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理事扩大会议”上表彰获奖学校,并颁发上一年度的“朝阳杯”奖牌(阳光体育联赛分为两个系列:“朝阳杯”群体竞赛和“阳光杯”高水平竞赛;“朝阳杯”为首都高等学校公共平台上校园群体工作状态与水平的展示窗口)。

七、成绩统计

1、各项比赛的承办方(相关分会、研究会),应在竞赛结束后两周之内,将竞赛结果和正、副主任莅临赛场的名单上报(以进入大体协网站的协会版面和列入“朝阳杯”积分表为准)。

2、各高校应有专人负责查阅大体协网站上的“朝阳杯”积分统计表,有问题及时反馈、更正。

3、“朝阳杯”成绩记录及统计联系人为:北京建筑大学 施海波,联系电话:13641082010;13641082010@163.com

 

 

 

                                           教学群体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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