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等学校体育竞赛工作指导意见

首都高等学校体育竞赛工作指导意见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工作目标

提升竞技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体育竞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和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培养优良品格,塑造良好形象。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发扬拼搏精神、团队协作精神、顽强意志和高尚的体育道德,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品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展现首都高校学子的精神风貌。

营造良好氛围,促进交流互动。通过体育竞赛营造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氛围,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首都高校体育的整体水平。

3.       竞赛参赛指导意见

1.                      学校参赛要求

参赛学校应高度重视体育竞赛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积极组队参赛,体现学校对体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全面参与各项比赛项目,展示学校多元化的文化底蕴和综合素质,展现学校的综合实力和育人水平。

合理配置竞赛所需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包括场地设施、器材设备、人员配备等,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安全保障,为参赛队伍提供良好的保障。

积极倡导和培养体育精神,强调团队合作、拼搏进取的精神,引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竞技意识和体育素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文化熏陶,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和品格。

积极参与体育事业的推动和发展,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各类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                      教练员参赛要求

参赛教练必须是学校正式聘用的专职教练员或具备相关资质的兼职教练员,且具备丰富的竞赛指导经验,能够胜任指导运动员参赛的任务。

教练员需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并对学生的竞赛过程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帮助学生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同时,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参赛队伍的领队教练应按要求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了解比赛规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全程指导队员参赛,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心理辅导,确保队员在比赛中发挥出最佳水平。

根据比赛情况和对手表现进行及时调整和指导,调整战术策略和队员轮换,以应对比赛中的变化和挑战,帮助队员取得更好的成绩。

领队教练与裁判、赛事组委会和其他队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比赛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竞赛秩序。

3.                      运动员参赛要求

参赛学生必须是首都高等学校注册在册的在校生,且在参赛期间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学校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保证自身行为符合运动员的道德规范。

参赛学生需对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如实填报,并承担自身健康责任,确保自身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比赛。

参赛人员应在参赛前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身体适应比赛活动并不存在严重的健康隐患,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及医疗保险,保障自身安全。

参赛运动员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比赛项目的相关要求,并认真刻苦训练,积极参与训练和比赛。

运动员需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判定,尊重对手和裁判,不得采取违规行为或有损比赛公平性的行为,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参赛人员应提前做好比赛准备工作,包括适当的体能训练、充足的休息和饮食调整,以确保在比赛中保持最佳状态,避免过度疲劳或营养不良。

参赛人员应携带必要的个人装备和器材,并确保其符合比赛规定和安全要求,如头盔、护具、运动鞋等,以确保自身安全。

参赛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指示,注意赛场安全,严禁在比赛中采取危险行为或违规操作,确保比赛安全。

4.       竞赛训练指导意见

1.                      树立全面发展理念: 竞赛训练应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运动员的专项技术提升,还要注重其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实现身心全面发展,为成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2.                      科学系统训练: 应以科学、系统、规范的训练方法为基础,结合运动员的年龄、性别、体能水平等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训练方案,确保训练效果最大化,提高训练效率。

3.                      缓解学训矛盾: 训练应与学业相协调,避免过度训练导致身心疲劳和学业受损。运动员和教练要合理安排训练时间,保障学业和训练的平衡发展,帮助运动员在学习和训练之间找到平衡点。

4.                      提供良好保障: 学校应提供专职教练和专业训练场地设施,确保运动员能够得到专业的训练指导和良好的训练环境,提高竞技水平和表现,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训练条件。

5.                      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的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运动员的训练效果和竞技状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训练计划,为运动员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持续提升其竞技水平,帮助运动员不断突破自我。

6.                      加强健康管理: 加强对运动员的健康管理和营养指导,保障其身体健康和营养需求。定期进行体检和营养评估,科学调配饮食和补充营养,提高运动员的体能和抗疲劳能力,确保运动员拥有良好的健康状态。

5.       竞赛管理指导意见

1.                      体教融合发展

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体育竞赛体系,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国联赛。加强体教融合,促进竞赛体系深度融合。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完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优化拓展项目布局,深化招生、培养、竞赛、管理制度改革,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2.                      建立奖励机制

教师业绩认定: 学校应对参与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的教师进行业绩认定,并将其列入教师绩效考核范畴,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应根据教师参与竞赛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认定其工作量,确保教师在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中得到应有的工作量补偿和激励,肯定教师的贡献。

学生评奖认定: 对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评估和认定,将其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范畴,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培养优秀体育人才。

3.                      定期监督评估

竞赛总结报告: 每年定期编制竞赛总结报告,对过去一年的体育竞赛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竞赛组织情况、参赛成绩、赛事安全情况、参赛者表现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对竞赛工作的亮点和不足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为今后竞赛提供经验借鉴。

定期评估总结: 定期对体育竞赛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竞赛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评估工作应该以实际成效为导向,注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进一步完善体育竞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竞赛管理水平。

促进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学校体育竞赛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这些措施可以涉及赛事规则的调整、赛事组织的优化、参赛者培训的加强等方面,旨在不断提升竞赛活动的品质和水平,促进竞赛工作不断发展。

4.                      合理配置资源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体育竞赛所需的资源,包括场地设施、器材设备、人员配备等,为竞赛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人力支持,为竞赛提供良好的条件。

5.                      明确责任分工

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的体育竞赛活动,并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竞赛的组织、管理、训练、保障等工作。北京市大体协各项目分会负责对体育竞赛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6.       附则

指导意见由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解释,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首都高校体育竞赛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训练竞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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